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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龙南县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
廖建军(中国人民银行龙南县支行)
 
调研背景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从2012年8月起,赣南大地掀起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重点工程,并出台了《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配套解决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信贷资金供给。这一扶弱信贷政策的出台,促进了赣州市区域内的弱势金融服务条件的改善,推动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顺利进行。
 
调研时间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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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虑制订地方性法规,为农户谋福利。一是建议由赣州市人大委员会制订地方性法规,确定土坯房改造后的宅基地可有限度地流转。二是对集中建房点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房土地转变土地属性。变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建房农户,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的困境。

    4、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和农户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实现自身利益与履行社会职责乃至帮扶弱势群体是不矛盾的,金融机构要拒绝冷漠,转变营销理念,自觉承担起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应有职责,将自身发展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秀美新村的时代背景中,让所有应该得到金融服务的人都得到满足,在向弱势群体“雪中送炭”、履行社会职责、共建和谐社会中实现自我经济利益。

   (二)从立法层面着手,加快建立与弱势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

    1、加强对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我国政策性银行法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运营缺乏法律保障,在很多情况下,只能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政策性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不畅,而且影响了其功能的正确定位,破坏了其可持续发展。

    2、完善补充《物权法》的实施细则。关于《物权法》中的涉农贷款以及其他抵押物的范畴是可以进一步加以明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可抵押物的范围。增强弱势金融服务对象的融资能力和资金的可得性。

    3、完善法制,为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保驾护航。目前,属于扶弱信贷业务运营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法律政策环境、监管环境和资金环境欠佳。至今,我国还没有对扶弱信贷政策方面的立法规定。因此,建议借鉴美国做法,研究出台《弱势主体金融服务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户和中低收入者等规定一定的比例,并给予政策优惠,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将所涉部门纳入法律框架内通盘考虑。(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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