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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龙南县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
廖建军(中国人民银行龙南县支行)
 
调研背景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从2012年8月起,赣南大地掀起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重点工程,并出台了《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配套解决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信贷资金供给。这一扶弱信贷政策的出台,促进了赣州市区域内的弱势金融服务条件的改善,推动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顺利进行。
 
调研时间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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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农户建房自筹资金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建成一套60平方米二层半的农户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总造价约在8.6万元左右,减去政府补助1.5万元,再可能获得贷款3万元计,每户至少必须自筹3万多元,但很多农户还是难以筹足建房资金。

   (2)农户难以提供贷款担保。一是农户难以提供抵押物。能够列入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都是没有第二房源的农户,从龙南县调查的情况看,向银行提起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的农户家庭均难以自身提供贷款抵押物。农户家庭目前最常有的是承包土地、房屋和农机具等部分生产资料,剩下的也就是家庭积累的部分储蓄存款了。而真正具有抵押价值的只有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但实际的情形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农地缺乏融资载体功能,包括农户所拥有的耕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均不能设立抵押权,因此缺少资产抵质押已成为制约农户获得贷款的最大瓶颈。

    二是农户难以寻找保证人(或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一方面,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的农户来说,其所交际的圈子因其属于弱势群体而受限,不能寻找到比较富裕的亲朋好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另一方面,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相比其他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风险要更大,盖因土坯房改造贷款不仅不能为农户脱贫致富进行造血,而很可能将家庭积累花费一空。再从贷款所形成的房屋,由于不能流通,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宅基地上的房屋将无法折现,比起其他消费贷款,从而扩大了担保的范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从而扩大。更造成了农户难以寻找到合格的保证人。因此,赣市金发{2012}14号文件《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第三项工作措施的“贷款对象分类”就明确“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指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由市、县国有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但实际执行中,龙南县国有担保公司至今未为农户贷款提供过担保。如若按照初步调查的农户需求信贷资金来计算,恐怕国有担保机构实力尚无法满足众多担保震求,龙南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只有560万元,按5倍担保额度放大,担保金额不足2800万元,相对农户担保需求只是杯水车薪。

    2、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

   (1)银行贷款责权利不对等。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信贷业务,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无疑是互利多赢的好事喜事,既为中低收入群体农户提供了信贷服务,又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还可能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银行的角度看,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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