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对全南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调查和思考 |
作者 |
郑晓云(人民银行全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金融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地区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全南县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县,近年来,在全南县委、县政府的努力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初见成效, 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增长。但在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人民银行全南县支行对该县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表明,县域金融环境建设初显成效,但后续创建优化工作仍需努力。 |
调研时间 |
201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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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全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一是地方政府的领导职责。地方政府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扮演主要角色,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大协调力度,定期分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并集中研究加以解决。同时,还要将本县、本乡(镇)的金融生态建设融入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战略。此外,还要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杜绝行政干预,堵关把口,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二是人民银行的倡导职责。首先,要通过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传导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快征信系统特别是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为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其次,在央行系统内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从上至下形成完整的工作网络,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分支机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三是政府部门的配合职责。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职责,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四是金融部门的参与职责。首先,金融机构应主动、积极地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大力配合人民银行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促进同业信息共享。其次,各金融机构要正确理解和贯彻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特别是银企洽谈会上已签约贷款,各家银行要向上级行多汇报、多沟通,使签约资金尽快到位,以实际行动来争取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 (二)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构建严肃而又和谐的金融法律环境。 一是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既能够维护企业职工的正当利益,又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是要对企业恶意逃债的失信行为,在法律上建立惩戒机制,以确保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是要发挥对社会公众的引导效应,使其对金融生态的改善产生持久的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三)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弄虚作假;二是对房产、土地、工商等中介评估机构收费过高问题,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按照文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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