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民间借贷中值得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 |
作者 |
严林福(江西南方律师事务所) 邱奇勇(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 |
调研背景 |
近年来,由于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和生产方面的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出现了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空前活跃。而与此同时,国家货币宏观调控措施的收紧,个人及企业从银行借贷难度加大,导致大量的民间资金开始在借贷市场活跃起来。据此,笔者根据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践,提出了几点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 |
调研时间 |
2013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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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借款人无偿还能力,合法权益将一时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出借人在有保证担保的借款时,建议注明保证期间,同时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时,应在保证期间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五、民间借贷中关于还款的注意事项 作为借款人即还款人而言,首先要还对对象,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否则可能会导致借款未能还清,承担败诉的后果。 其次,还款对象确认无误后,在还款时应当向出借人索要借款时出具的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如借款时出具的是借条,可以当面将借条撕毁,并保留还款凭证,撕毁前应当仔细审查是否为借款时自己签字的借条,以防止借款人提供仿冒的借条用于销毁,事后再用真借条起诉归还借款。如借款时出具的是借款协议,可以要求出借人出具书面收条,并注明系归还何时所借之款。 作为出借人而言,在接收还款时,首先应当仔细核对钱款金额及真伪;其次,向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时,应当详细注明系收到何时所借之款,切勿直接写“收到某某现金多少”,否则日后一旦还款人用该收条主张抵消其他借款或债务,将对出借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民间借贷中可能涉及犯罪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可能引发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是集资诈骗罪。主要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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