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思考——以定南县为例 |
作者 |
钟贤良 (人行定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把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了重要内容。为掌握定南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一步跟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
调研时间 |
201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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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可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5、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挥微型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二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力度。支持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保险等大中型涉农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分支机构,扩展乡镇服务网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将信贷资金投向薄弱环节,加大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庄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办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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