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思考——以定南县为例 |
作者 |
钟贤良 (人行定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把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了重要内容。为掌握定南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一步跟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
调研时间 |
201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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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个别部门的引导存在三个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政策引导不到位,一些地方出现土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流转服务不到位,部分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流出方与流入方不能有效对接。 2、规模档次有待提升。 全县经营主体虽然种类全、数量多,但缺乏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少,多数合作社未发挥作用,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不是很规范,深加工能力不强,多数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产业链条难以向生产环节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拓展。 3、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一些合作社与成员之间还仅是买卖或买断关系,多数是以订单合同为主的购销关系,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订单生产不规范,价格低时卖龙头企业,价格高时卖其他企业,订单履约率较低,还存在农民和龙头企业之间争利的问题,专业合作社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作用发挥不够。 4、融资模式有待改进。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难于破解,涉农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日显突出,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据统计,2014年2月未,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信贷需求量为63560万元,与实际贷款余额16885万元相差甚大;而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欢迎的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为4411万元,仅占涉农贷款的1.39%。 5、政策扶持有待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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