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新形势下我市发展国有地方法人新型金融业态的新尝试 ——关于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和探析 |
作者 |
许方征 曹东红 胡华平 |
调研背景 |
目前,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全市注册企业总数的85%以上,其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到全市的60%、57%和40%,提供了约75%的社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
调研时间 |
201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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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支持发展金融租赁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目前情况下,我市地方法人非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的设立,要依托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引领新型金融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市场化运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发投集团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尝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形成全牌照的新型金融业态链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一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完全的市场主体。吸收民营资本,引进市场机制,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新型金融业态格局,促进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赋予优惠政策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推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要强化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比如,充分考虑“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公司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借助省商务厅的平台,向我省政府部门申请对融资租赁行业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融资贴息、项目整合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参照市政府给予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享受的税收优惠,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前三年缴交的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交易中心,后两年予以减半奖励。 (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国有地方法人非金融机构应自觉地按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金融、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广使用评级结果,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强化国有地方法人非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合作,努力构建良好的区域新型金融业态生态环境。同时,政府要着眼于推进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积极创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高端优越的商务环境、成熟完善的服务环境,为新型金融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全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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