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调研:关于对存货质押的若干思考 |
作者 |
赣州银行吉祥支行 魏巍 |
调研背景 |
存货质押作为一种常用的授信业务品种,为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由于存货质押手续的繁琐、管理成本偏高等因素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使用该产品的积极性。本文以赣州银行为例,浅谈对存货质押的若干思考。 |
调研时间 |
201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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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信用等级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存货质押,其管理模式较为复杂,我们可以尝试将存货由质押转化为抵押进行操作是个一举两得的选择。 根据《赣州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押管理办法》(虔商银发[2006]132号)第五章第十五条第三大点的规定,存货及其他物品等动产作抵押物时,要预测授信到期后的市场供求情况,变卖、转让时的价格因素和难易程度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能超过其估值的50%。 以上可以看出,存货抵押率和存货质押率最高都是控制在50%以内,但以抵押来做比以质押来做管理更方便。存货作为抵押物也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因此,以存货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在存货质押管理上更应该体现其灵活性和前瞻性,由控制货物流向控制现金流转变;同时转化方式,质押变抵押,既简化了操作流程、节约成本费用,又控制好了银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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