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调研:关于对存货质押的若干思考 |
作者 |
赣州银行吉祥支行 魏巍 |
调研背景 |
存货质押作为一种常用的授信业务品种,为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由于存货质押手续的繁琐、管理成本偏高等因素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使用该产品的积极性。本文以赣州银行为例,浅谈对存货质押的若干思考。 |
调研时间 |
201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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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抵押管理办法》是2006年出台的,时隔6年,在某些方面存在不符合现实发展要求的规定,制度过于僵化,体现不出其灵活性。建议总行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调研小组就存货质押管理这个课题在同行业、在该行基层行进行广泛调研,听取各方建议并适时修订该管理办法。笔者个人认为可以按照情况有选择地修订,仅供参考。 1. 将存货质押作为准信用方式进行操作 由于赣州银行在信用贷款方面管理较为严格,即使符合该行申请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也很难在该行贷到信用贷款。存货质押以准信用方式引入也是不错的选择。 这种操作模式仅适用于在该行近三年内部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客户或外部信用评级AA(含)以上的新客户。这类客户信用等级高,各项财务指标数据表现良好,经营性现金流较充裕,定性指标也表现良好,因此存货质押可以简化相应手续(比如库管员可以是客户自己的人员,同等质押物质押率可按最高不超过50%执行,质押物置换手续可每月或每个季度提供一次,查库可以质物置换手续替代等),以对客户在该行的现金流控制来代替对货物流的控制,既方便了操作,也降低了成本。 2. 增加质物选择的范围 根据赣州银行存货质押管理办法的规定,质物的选择为易变现、易管理、易处置、价值稳定的大、中、小型商品、产成品、半成品或者原辅料等。但对季节性、保质期短、管理成本高、价值不稳定的质物,如食品、药品、农药等不得作为质押物办理质押。笔者认为,只要能提供现有的有形物质都可以结合其实际情况设计授信方案办理质押担保。比如食品、药品和农药的质押,可以结合其保质期的长短,合理匡算质押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据调查了解,一般超市里的食品保质期(除现做的糕点、卤味食品外),保质期最短的有90天,最长的有36个月,平均一般也有12个月;药品中一些名贵的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等不但价值昂贵,保质期也在3年以上,大部分药品的保质期最短1年,最长3年。因此,只要质物权属明晰、价值可衡,均可作为质物办理存货质押担保。 3. 存货质押担保方式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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