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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专稿) 所谓存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存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存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存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存货的价款优先受偿。存货质押作为一种常用的授信业务品种,为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由于存货质押手续的繁琐、管理成本偏高等因素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使用该产品的积极性。 一、 赣州银行存货质押管理的现状
目前,赣州银行办理存货质押担保授信业务(贷款、承兑等表内外业务)均参照《赣州市商业银行存货质押管理办法》(虔商银发[2006]79号)执行。该管理办法从存货质押的申请、质物的选择和估价、质押率和敞口比例、质押合同的签订、质物的保管等多个方面对存货质押的内部控制管理作了详细的阐述,构建了该行存货质押管理的整体架构。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操作来看,该行也逐渐感觉到存货质押的繁琐性和滞后性,同时也产生了惧怕以存货质押为担保的授信业务的思想。在每次总行稽核部现场检查中,存货质押的授信业务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块。
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未办理合法、有效的质押手续(质押物未办理移交),质押率突破规定标准,质押物保管不规范,未按规定执行查库制度,质押物价值的认定标准参差不齐,未严格执行质物置换手续等。以上问题,在每次检查中都反复发生,已成为该业务固有的顽疾。可以说,存货质押已成为支行授信人员甚至支行领导议论最多、风险控制系数最难、稽核检查最头痛的一块。“存货质押,让你谈虎色变”。 二、 重新审视存货质押管理
从以上情况来看,存货质押管理起来确实是一件麻烦的事,让不少支行领导、信贷员宁愿选择抵押、保证,也不愿意选择存货质押。最主要的原因是借款人难以提供符合赣州银行规定的后续质押物置换手续,难以承受相关的管理费用;而银行的管理者难以按该行规定的要求完善质押物的保管,付出的管理成本太高。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这项业务该如何更好、更切合实际地去管理,既赢得客户的喜欢,同时也控制好授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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