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崇义调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现状、障碍、建议 |
作者 |
廖永鸿 (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2005年,崇义县农信社作为全省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继而农行崇义县支行、中国银行崇义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崇义县支行、赣州银行崇义支行也分别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已经成为了崇义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响亮的信贷口牌。 |
调研时间 |
201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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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09年7月刘某以500亩山林在农行抵押贷款70万元经营农庄,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农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置抵押物,但因该山林已产生纠纷,法院不予处理,至今半年多该纠纷仍未处理好。 三是导致抵押物损失。林权一旦产生纠纷,管理就难,而且给当地农户或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盗伐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50%以上的山林因纠纷或多或少都被盗砍过,导致抵押物损失。由于林权纠纷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产生,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保持了较高的警惕性,虽未明文规定,暂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但信贷人员已不愿受理林权抵押贷款。如农行崇义县支行2011年以来就未发放一笔法人林权抵押贷款。 五、建议 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创新的信贷业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为确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建议: (一)完善政策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制度。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故意抬高林木评估价值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防止评估环节出现道德风险。 二是给予抵押山林政策倾斜。林业部门一方面要结合实际,适当增加采伐指标,增强指标分配的透明度,改进森林采伐方式,进一步优化指标分配方式,同时适当向抵押贷款林倾斜,防止和避免抵押贷款林因无采伐指标而拖欠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要规定抵押山林需经贷款银行同意才能进行采伐、流转,实现借款人分期还款计划,防止林农将林木或山林变现后不归还贷款。 三是引入森林保险。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保险的意义和常识,推行林业保险产品,要求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参加保险,达到防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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