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崇义调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现状、障碍、建议 |
作者 |
廖永鸿 (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2005年,崇义县农信社作为全省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继而农行崇义县支行、中国银行崇义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崇义县支行、赣州银行崇义支行也分别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已经成为了崇义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响亮的信贷口牌。 |
调研时间 |
201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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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权纠纷成因复杂。 一是山林价格上涨导致卖主后悔。2005年每亩山林才300元-500元/亩,而目前每亩山林至少3000元/亩,有的突破4000元/亩,在利益面前,不少村委会、农户反悔,推说未开会或未征求农户意见为由,到林业局、信访局等部门上访。二是重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同一山林颁发了二本林权证。三是大证套小证,即某片山林颁证后,其中一小块山林又颁发林权证,但权属不同。四是界址不清。大部分山林成片相连,林权证虽载明了面积,但实地往往与林权证有误差,导致林权主之间起争议。 (二)林权纠纷产生了不良贷款。 林权纠纷致使林产品不能正常交易出售,产生不良贷款。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末,有480.7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占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的2.22%。通过对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及林业部门调查,目前至少有30%的林权抵押贷款存在潜在风险,被列入关注类贷款。 四、影响:风险难控,影响放贷 影响一:贷款风险难把控,制约了贷款的投放。 由于森林资源的流转体系不完善,存在执行债权难的可能性。目前,林业管理部门虽然已成立林权交易中心,为林农和金融机构提供确权、评估、登记、监管等服务,但其功能未充分发挥,金融债权普遍难以实现。由于森林、林木的特殊性,采伐需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证,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处理林权抵押物会出现无采伐证现象,使贷款收回存在较大困难。 影响二:林权纠纷影响银行放贷积极性。 一是由于林权纠纷多,且原因复杂,不少林权纠纷调解难,至今该县仍有120多起林权纠纷悬而未决。 二是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产生纠纷后,金融机构无法处置抵押物,难以维护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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