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对加快发展融资担保业务路径选择的思考(以定南为例) |
作者 |
何启琳(人民银行定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抵押担保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各级政府从2008年下半年起相继成立或引进了一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功能的担保公司。但由于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反担保条件要求严等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担保倍数放大功能的作用。如何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抵押担保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
调研时间 |
201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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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这样,中小企业仍达不到反担保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因为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某些担保公司的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 (二)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 据调查,除江西省信用担保公司定南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 究其原因,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部分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定南县实际注册2000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 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因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基层金融机构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 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00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三)银担合作意愿不强。 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四)中小企业资质差。 据调查,定南县的某些中小企业资质差,且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五)监督管理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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