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郑业平 记者刘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10月18日,记者从赣州市财政局获悉,我省于日前下达今年“五河”及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其中下达我市资金7099万元,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近年来,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激励机制,对境内的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简称“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好的县(市)给予奖励。今年,我市获得奖励资金7099万元,奖励对象为在“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崇义、大余、瑞金、石城、寻乌、定南和安远等7个县(市)。奖励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30%;第二部分根据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确定,占奖励总金额的70%。(郑业平 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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