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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夫妇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 200万2年变3.35亿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苗丽娜 陶京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自有资金仅200万,却通过借钱还息不断循环的手法,使资金窟窿达到亿元计。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吴顺陆、毛建平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高额利息为饵非法吸金3.35亿元

  “在湖南开发房地产,在瑞安开发青云谷旅游项目。”虽然只有200万元本金,吴顺陆、毛建平一直以“生意做得很大”的形象,四处借钱。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将钱借给吴顺陆、毛建平的人名共有近50人。

  借款时,他们承诺高额的利息,最高利息达到9分。但当借款人讨要利息及本金时,往往遭遇诸多借口。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只有200万本金的吴顺陆、毛建平,以投资经商、临时调借为由,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3.35亿元,其中9000余万元至今没有偿还。

  无力还款还要继续借钱翻身

  2008年9月,由于投资不当和无节制的花销,吴顺陆、毛建平的资金链开始断裂。明知无力偿还借款,但他们为了翻身,还是继续借钱1012万元,直至案发。

  而从2008年初开始,吴顺陆和毛建平的女儿潘纯纯和女婿黄学东,也开始参与收付款、银行转账等业务。

  案发后,吴顺陆夫妇及女儿女婿名下的七处房产、五辆汽车均已被拍卖、抵押和冻结。

  昨天的一审宣判中,潘纯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缓刑考验期内,潘纯纯被禁止从事民间借贷、融资金融活动和高消费活动。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温州中院签发的首个缓刑考验期禁止判令。

  女婿黄学东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苗丽娜 陶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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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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