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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0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20日消息,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决定》共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八个条款作出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三是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四是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对于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五是 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决定》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保证上述政策措施落地,在《决定》中增加了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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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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