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保监会:从事保险公估业务须备案 营运资金由银行托管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7〕16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估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意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称《资产评估法》),强化“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促进保险公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必须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可在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之外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不得在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之外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全国性机构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业务备案,区域性机构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业务备案。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
 
  保险公估机构可登录中国保监会官网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业务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程序等事项,并按要求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领取备案表。
 
  二、营运资金真实、合法
 
  保险公估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并实施托管。营运资金应真实、合法。其中,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保险公估机构应在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中选择1家,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营运资金存入托管账户,并在备案时提交托管协议复印件、托管户入账凭证。
 
  营运资金在机构正常经营期间应处于持续托管状态,用途如下:
 
  (一)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金额不少于营运资金的10%,且不得质押;
 
  (二)购置不动产;
 
  (三)向基本户转账,用于与业务相关、经营规模相符的日常运营等开支;
 
  (四)其他资金运用。
 
  三、专业资质人员执业
 
  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保险公估师执业。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保险公估师,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保险公估师。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时,应提交保险公估师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保险公估师制度建立前,相关人员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有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在备案时予以认可。
 
  四、规范现存保险公估机构监管
 
  现存保险公估机构要尽快符合《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中关于营运资金托管、专业资质人员的要求,并最迟不晚于2017年11月30日交回许可证,完成业务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继续开展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到期但受客观条件所限未备案的保险公估机构,可在备案完成前继续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现存保险公估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及资金情况,转换为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并进行业务备案的,其在工商登记注册地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可继续经营,但不得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设分支机构。
 
  现存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在其法人机构完成业务备案后,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交回许可证,并进行业务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
 
  中国保监会
 
  2017年6月30日

分享: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