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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允许险资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口径》对险资“南下”投资深港通给了非常明确的规则,《监管口径》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这对于险资“南下”投资起到了积极推动和规范作用。未来险资海外投资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香港作为险资进军国际市场的“桥头堡”,为险资海外金融资产配置提供了一个“窗口”。
 
  《监管口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应当参照《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的要求执行;二是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其基金管理人资质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保监会称,《监管口径》的发布,有利于在“一国两制”基础上,支持香港经济的繁荣稳定;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南下”,充分利用内地和香港两个市场配置资源,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稳步提升投资收益。
 
  截至2016年7月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为445.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00亿元,占比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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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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