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央行试点黄金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昨天,央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试点工作。

  公告明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开展试点工作。

  公告指出,“非一批一证”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持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法人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该准许证。

  此前,央行、海关总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被许可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凭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是指央行、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央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机关。

  >>分析

  有利于黄金价格稳定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分析称,央行当初考虑外汇占款、收支平衡等问题,要进行宏观总量控制,黄金进出口货物要有合法证明,到期了要重新申请。但“一批一证”制审批手续繁琐,现在国家要藏汇于民,注重市场投资便利性,希望企业和个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行选择投资窗口。

  在孙立坚看来,施行“非一批一证”特许制,使投资更加便利,企业自行选择时间窗口,可解决之前因时间错配而错过时间窗口的问题;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消费者、企业对于黄金的合理需求;还可以真实反映黄金需求,改变单边交易情况,平衡黄金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黄金价格稳定。

分享: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