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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人担保后竟不肯担责 被拘留第二天还清欠款

来源:东莞时间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钟小欣)两年前,朱某军为胡某勇担保,找卿先生借款3万元,但到借钱期限后,胡某勇却迟迟不肯还款,而朱某军也不愿承担还款责任。卿先生遂将胡某勇与朱某军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3万元借款及利息。5月2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找到朱某军,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次日,朱某军的妻子替其还清3万元借款。
 
    2016年1月6日,胡某勇向卿先生借款3万元,朱某军作为担保人。两人共同向卿先生出具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从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5月6日止,但对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限均未约定。借款到期后,胡某勇一直不还钱。
 
    无奈之下,卿先生只好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胡某勇返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朱某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某军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胡某勇追偿。判决生效后,两人均不履行偿还义务。卿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后,发现胡某勇下落不明,且未发现胡某勇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电话联系到朱某军。
 
    但朱某军称,并不是他借了钱,只是因为大家都熟悉,就帮忙做了担保,没理由让他还钱。随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两次前往朱某军工作的单位,希望其能够与卿先生面对面协商解决。但朱某军避而不见,且拒还欠款。法院鉴于朱某军有一定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遂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次日,朱某军的妻子与卿先生达成协议,当场还款3万元。
 
    法官提醒
 
    担保要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或出于亲情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却并不知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规避风险,也可能会招致很多麻烦。因此,担保人要注意主合同的效力,同时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还要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期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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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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