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女子因借款担保成“老赖”被拘留

来源:三秦都市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因未承担保证人责任,陕西省某局女副调研员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参加药检大会时,被法官宣布拘留。被拘留当日下午,李某的丈夫赶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3年时间内以房租偿还申请人的借款。
 
    4月9日上午,42岁的李某在西安友谊路上一家大厦用身份证入住,突然遇到了找上门的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随后法官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因拒不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莲湖区法院法官介绍,2013年4月26日,凤翔县的董某与西安广发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董某向西安广发某公司发放借款450万元,借款时间15个月。西安广发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与其弟陈某、其妻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经过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到期后,董某多次催促,对方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5月,董某向莲湖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书。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仍没有给付。同年7月,莲湖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两辆小车查封、李某名下一辆小车查封、该公司名下两辆小车查封。同年9月,双方和解。和解后,被执行人仍拖欠借款至今。因传唤不到被执行人,法院于2017年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当日下午,李某的丈夫陈某某赶到法院,与申请人董某又达成和解协议,以该公司5500平方米的房租,用3年偿还申请人董某的借款。
 
    本报记者谢斌通讯员詹保余

分享:

来源:三秦都市报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