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为农业发展搭建金桥
来源: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为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贵港市于3月6日正式印发《贵港市农业信贷
担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农信担保实施三大原则。一是政策主导原则,由财政持续注资,确保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依法健康运营;二是专注农业原则,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和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政担互动原则,建立政府和农担公司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策支持,降低
银行农业
贷款成本和风险。
二、明确农信担保贷款对象。《办法》明确的担保贷款对象主要包括6大类,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副
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其他国家政策扶持、自治区或本级政府鼓励支持的农业主体。
三、审贷需具备一定条件。一是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为18—6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一定技术水平等;二是经营规模需要一定条件,如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生猪、羊现存栏200头(只)以上,加工类上年度产值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的评估,由市财政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进行核验。
四、贷款额度千万元以下,中期贷款为主。其中单户额度为10—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原则最高不超过130%。担保费率分为2个档次,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为1%, 300万元以上为1.5%。
《办法》还明确要求,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股票、期货、
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保障资金能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发展。对于挪用农业担保资金、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主体责任。
近年来,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
融资担保行业以及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工作要求,在农业信贷担保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6月5日,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广西首家办事处在贵港市正式揭牌成立,以“政银担”合作机制初步建立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当年全市累计发放贷款36笔,担保金额3015万元,有力解决了农业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