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债务人借款无力还 担保人被判“买单”
来源:河北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因借申请执行人李某4万元,加上利息2.8万余元无力偿还,强制
担保人张某替王某全部还清欠李某的本金及利息。
2015年5月21日,被执行人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期限3天,张某为其担保,并出具借据写明“如逾期不还款,违约金由担保人承担”,张某在借据上签了名。之后,王某借款逾期未还。同年5月21日,李某与保证人张某签订了还款保证书,后李某向张某索要此欠款,张某不还,引起诉争。
2017年6月23日,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李某本金4万元及利息,张某对以上债务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王某及保证人张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0月31日,李某向法院执行庭提出申请,对借款人王某和保证人张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法官经过查询,发现王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且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保证人张某觉得替借款人还款有些冤,提出只偿还本金,不偿还利息。法官多次给他做工作无效,只得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张某的家人来到法院,将借款人王某欠李某的本金和利息共计6.8万余元全部还清。法院将张某提前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