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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辉:村干部获刑再敲低保金管理警钟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以后所有物资全体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说好不好?”在取得了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将57.6万元的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平均分给了全体村民,之后再伪造贫困人员的签名交给乡政府。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二人以滥用职权罪于近日被阿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此案引发网民高度关注,不少网民甚至为这两名被判刑的村干部鸣不平:自己没有中饱私囊,全村人人受益,比那些将低保分给七大姑八大姨的村干部强多了。话虽没错,在低保发放中,谋取私利者是近年严惩的对象,不少人因此被查处,但没有谋私利并不意味着这两名村干部没有构成犯罪,即使事先走了“当初开了会大家一致同意”的“民主程序”,也有“为了村民不因为钱而引起争斗”的“美好初衷”,但低保资金岂能如此全村平分。

  早在2013年,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法院曾就类似案例作出判决,村党支部书记索某、村委会主任韩某、村委委员李某均被判刑。对这些被判刑的村干部而言,这是无法逆转的惨痛教训,想当全村平分低保金的“老好人”,最后用权的任性不但没有给自己换来好口碑,反而落了一个缓刑。对公众而言,此案再次警示,低保资金不是“唐僧肉”,依法规范低保资金发放是党纪国法的基本要求,越红线、触底线者将“自食其果”、为党纪国法所惩。

  低保资金如何发放,国务院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也联合印发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不少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均对此有着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低保户确定后,低保资金就应当按标准及时发放到相应低保户的专门账户上,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违反此“三不”者,就是跟低保户过不去,党纪国法又岂能姑息?

  此案最大的教育意义在于,对低保资金发放的监管,不只是查处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行为,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权力任性者也应依法查处,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就按党纪政纪问责;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当刑罚伺候。现在已有“全村平分低保金”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案例,对那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死人保、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等违规发放低保的行为,更有必要严肃查处,依法追责。

  用严格的党纪国法,彻底打消觊觎低保金者的歪念,为低保资金划出一条清晰可辨的红线,确保低保资金在红线内安全规范流转,把党和国家的温暖真正送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手中,这是每名低保资金经办人员该做的,不是权力,而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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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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