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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何雨欣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记者5月31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说,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一年来,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是消费者对车险领域投诉的焦点。“高保低赔”是车辆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费,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却按折旧价赔付;“无责不赔”是指如果驾驶人在路上被撞了,对方驾车逃逸了,保险公司则不赔付。车险改革后,这些情况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陈文辉在总结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经验时说,车险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还包括:消费者保费支出下降。截至今年4月末,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6.8%;保险覆盖面扩大。今年1至4月,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1.7%,投保率达到73.6%,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保险保障程度提升。试点地区消费者平均购买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41.9万元提高到48.8万元,提高近7万元。陈文辉还指出,改革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从长远看,这一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治本。

  陈文辉强调,对商业车险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监管部门要着力构建有效应对改革后市场变化的监管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去年6月1日起,中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地区落地实施,10月,又启动第二批12省份试点。

  商业车险改革的一大核心是将保险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将产品选择权交给车主,让保费真正与风险对接,并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改革后,对于驾驶记录良好的低风险客户,最高优惠幅度可达到5折以下,而对于高风险客户,保费最高浮动也可能达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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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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