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舒圣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11月26日新华网)
对于公车改革,公众最深的印象是,改了近二十年进展却不如人意;在全国层面,“车轮上的浪费”依旧是三公消费中的绝对大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给公车改革挂上了加速挡,值得期待。
《条例》和自1994年《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的相关文件一脉相承,同时也是地方性车改的普遍做法,能够让车改更具可行性。出于公共服务的需要,《条例》还保留了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除去这两种车辆,其他一切皆在取消之列。换言之,一般意义上的公车,即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堪称“革了公车的命”。
在相当程度上,《条例》中涉及公车改革的内容,和之前备受关注的杭州车改方案很相似。根据杭州车改的经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必然会成为最受关注的内容。虽然《条例》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但是,公众还是会担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动辄几倍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公车补贴,会成为一种变相的福利。对此,显然需要有专门的细致规定来严格规范。
地方车改时,公车补贴一般是按级别发放,这显然不尽科学;如果同样只是上下班,凭什么级别高的就拿更多补贴?决定公车补贴多寡,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性质来划分,如果基层岗位用车明显比领导岗位更多,则基层公务员的公车补贴就应多于领导。此外,公车补贴要严禁货币化发放,公务出行卡不得提现,只能用于乘坐公交车、打的、加油等交通事务支出;而且,非工作时间应禁止刷卡,特殊情况先自掏腰包,作出说明后才能在余额内事后报销。用车官员,公务出行卡每月使用的详细记录,应在固定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公车改革迈出的实质一步。我们期待的是,公车改革能够被严格落实,而不至于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一千道一万,公车改革必须能给纳税人真正省钱,而不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公车补贴所花的钱反而更多——是否减少三公消费,是评价公车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公车改革之难,从来不是难在具体的改革方式与途径,而是难在时常被要求建立在“确保既得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之下——不能省钱的公车改革是“伪改革”,真正的公车改革必须让既得利益“伤筋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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