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 已实施,12日记者了解到,对于新法中旧车可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规定,目前业内仍采用原有做法,即客户可选用按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如按实际价值投保,今后发生更换全新配件的费用时,理赔核算会按一定比例“打折”。
车损险可按“实”定价
此次新《保险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车主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调整为按汽车实际价值确定,即新车购置价要扣除折旧金额。客户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购买车损险,保费相应会减少。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1年折旧率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 阳光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一辆6座以下私家车,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基准保费一年需要1800元左右,第二年扣除折旧实际价值为9.28万元,基准保费约为1700多元,第二年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将节省90余元。
据介绍,车损险“高投低赔”现象由来已久。新《保险法》实施前,客户按新车的价格投保,日后若出现全车严重碰撞甚至报废也只能按现车的价格理赔。如客户花5万元买了辆二手车,投保时按同款车险新车价10万元投保,即使出现事故整车报废,客户也不能按10万元理赔,最多只能赔5万元。现在按照新《保险法》按实际价值投保,可部分解决这种“高投低保”的问题。
不过理赔时会“打折”
为应对新《保险法》实施,在榕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已开始启用新的车险条款。不过对于车损险投保金额的标准问题,在榕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未接到具体通知,目前仍按原来办法执行,大多仍按汽车购置价确定投保金额标准。
12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在此次新《保险法》明确之前,客户投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已有两种投保金额确定标准,即按汽车购置价和按实际价值投保。不过按实际价值投保,在车辆出险过程中对于更换全新配件等费用,保险公司会按一定比例“打折”。如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过了几年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客户按10万元实际价值投保,事后出险换新零配件费用为5000元,此时按实际价值投保的客户就不能全额赔付,而是赔付2500元。
这位人士表示,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公司向客户说明两种理赔标准后,多数车主还是选择按汽车购置价投保。
客户自选两种投保方式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旧车今后是否全按实际价值投保要等总公司通知。如果仍按汽车购置价投保,对于旧车出现严重事故甚至报废的客户而言比较不公平。
12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保险法》明确了车损险按实际价值投保,但车损险投保金额确定标准可双向选择,即可按新车购置价也可按实际价值投保,保险公司在受理业务时要向客户解释清楚,让客户了解两种投保方式的不同再自行选择。
记者 杨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