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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结案支付利息 保险公司自掏"腰包"卖"吆喝"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张辉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昨日,记者从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获悉,近日,该公司推出理赔案件及时结,逾期结案付利息服务。

  阳光人寿承诺,从10月份起,理赔案件在正式受理立案后30日内结案,如果届时公司无法按时结案,将自案件立案后第31天开始计算利息,计息方式采用日复利,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本金为公司最终确定给付的理赔款金额。

  据了解,在湖北,推出“逾期给付利息”的不只阳光人寿一家。今年9月,平安人寿宣布,对属保险责任、超过30日结案的个人寿险理赔案件,支付保险金超期给付利息,并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

  早在3年前,生命人寿推出了“保险理赔给利息”的服务,保险公司向客户理赔,不但支付保险金,还要按被保险人身故到结案赔付日之间的天数计算利息。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逾期给付利息”是对客户提供的附加服务,保险公司之所以愿意自掏腰包,一方面缘于新保险法对人性化服务要求在增加;另一方面,这并不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多少财务压力,通过这样的服务,花了小钱,却为保险公司赢得了客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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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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