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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车险启用 责任明确赔款10天内支付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刘锋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记者昨日从成都多家财产保险公司获悉,为应对新保险法实施,从10月1日起各家公司开始启用新的车险条款。

  据介绍,相对此前的车险条款,新版商业车险在条款、单证、承保理赔实务上均有所修改,但费率不变。举例来讲,新版车险规定,商业车险明确车辆发生全损、赔付后合同中止不退还保险费;责任免除中将“地震”调整为“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并增加“次生灾害”的解释;此外,商业车险短期费率计算由原来的按月计收修改为按日计收,同时明确批改也适用该原则。

  记者获悉,根据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的规定,新版车险对理赔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车险事故,要求“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由此避免以往一些公司车险赔款迟迟不到账的问题,保护车主利益。本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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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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