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攀升至270万人的保险营销大军将迎来全新的制度改变。10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探索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营销员管理、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升营销队伍素质。
文件要求切实转换经营理念,转变保险营销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公司管控责任,规范保险营销招聘行为;着力改进日常管理,维护营销队伍稳定;致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险营销人员综合素质。
保监会指出,各公司要严格保险营销人员的准入标准,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选聘机制中重数量、忽视素质的做法;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和计酬制度,改变现行保险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中计酬层级过多、间接佣金比重过大的价值导向。
要求各公司制定规范统一的招聘政策、标准和流程,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保险营销人员的招聘工作;要适度集中和上收保险营销人员招聘权限,禁止授权现职保险营销人员以任何形式单独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要严厉制止基层机构和基层人员在招聘保险营销人员过程中的误导行为和不实宣传。各公司对外发布的招聘保险营销人员广告等宣传材料,应当清楚说明营销职位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用工方式,不得以各种模糊的职业称谓和职位头衔粉饰保险营销的工作性质;不得以混淆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性质和职位级别等手段误导社会求职人员盲目加入保险营销队伍;不得允许现职保险营销人员单独举办招聘推介会、发布招聘信息。
同时,禁止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保险营销人员转正或入司的条件,禁止强迫或者诱使保险营销人员为达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购买保险。
据记者了解,营销员虽然是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重要采集者,但其待遇却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天壤之别,或许级别较高的营销员能获得很高的收入,但绝大多数普通营销员都还是一种朝不保夕的状态,甚至连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没有。
针对这一问题,保监会指出,将改善保险营销人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公司认同感,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各公司要因司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福利保障,提高保险营销人员在意外伤亡、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积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联络作用,探索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不断畅通保险营销人员的社会保障渠道。
截至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万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增长38.91%,占总保费收入42.18%。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1954.3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570.61亿元,分别占全国人身险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4.33%和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