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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保险产品换代 新规导致涨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赵怡原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每经记者 赵怡原 发自上海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旧产品下架、新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已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记者表示,保险产品升级换代,功能增加了,价格必定要上调,不能主观地将价格上调说成涨价。

  功能增加导致价格上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上市的部分保险新品,价格出现上调情况。如某公司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的价格不到6100元,新推出的产品价格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消费者要增加6000元以上的支出。

  一位寿险公司研发部人士指出,“不可抗辩”条款的确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如果发生恶意投保,只有在两年内发现才能避免损失,目前保险公司还很难拿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尤其是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保险公司。但也正是因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公司配合新《保险法》主动寻找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策略。

  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产品价格上调要一分为二来看:“据我所知,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保险机构宣布保险产品要涨价,这只是那些业务员拿新《保险法》提出的噱头。事实上,按照新的法规要求,保险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扩大保障范围,从而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功能增加了,价格必定要相对上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上调’并不等于‘涨价’。”

  “新《保险法》实施,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大了,当然需要涨价来应付。”前述寿险公司研发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无形中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此,郝演苏指出,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如果遇到投保人骗保等问题,确实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但是价格上调只是保险产品功能增加之后的自然结果。新《保险法》只是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禁止借新法提价

  一位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产品涨价并无直接关系。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有所上升,但这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理由。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内部管控,降低经营成本等举措来减少这方面的影响。”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的名义对产品进行提价。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

  此外,近半个月以来,记者陆续收到多家保险公司发出的对保险产品实施更新换代的通知,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险企均表示现在已经有数十个产品均列入了升级调整的范围,并且对不同时期开发的保险产品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升级优化。

  与此同时,中意人寿、国泰人寿、太平人寿等相关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保险产品将要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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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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