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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旧保单有约束力吗?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9日

  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听说不少地方作了调整,提升了投保者的利益。不少人关心新《保险法》对于旧保单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新法中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否在旧保单中适用?

  上海读者张先生记者了解到,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法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旧保单是否适用新保险法涉及到法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相关解释,确保已签订保险合同且合同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的权益。

  据悉,除了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在销售、理赔等环节都增加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比如: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在条款上做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做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二手车过户后,新车主只须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享受原保险合同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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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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