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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金融会客厅 第1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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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赣州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赖裕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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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 |
记者谢欢 201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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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
2010年11月26日,赣州市银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两年多来,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全市银行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了我市银行业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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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我们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向行业内外的先进协会学习,勤勉敬业、扎实工作,把协会办得更好、更成功,为我市银行业的发展、为赣南苏区的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行业,营运风险高,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比一般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危害性更大。今年4月,为加强全市银行业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经赣州市银行业协会各成员单位的充分酝酿准备,全市35家银行业机构共同签订了《赣州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请你介绍一下该公约的签订情况。
赖裕聪: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银行机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越来越强烈,银行业的经营压力也越来越大,由此产生了某些负面的、不规范经营的现象,特别是进入2013年一季度末,存款冲时点的情况在辖内银行普遍存在,有的银行网点公开向储户发放存款手续费、发放纪念品,也有的银行故意压单压票拖延资金的汇划,甚至抵毁同业他行的声誉。
今年4月份,银监局和银行业协会也收到一些反映这种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投诉,为扼制这种恶性竞争苗头,维护我市的金融秩序,在市银监局的牵头指导下,银行协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协商,于4月28日签订了《赣州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强调银行自律。约定在办理存款业务中,不得违反存款利率规定;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不得违反规定,采取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承诺;不得发生存贷挂钩、以贷转存、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应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效用功能,不得违反国家统一制订的收费标准,多收客户服务费用;在营销理财业务时,应向客户充分提示理财产品风险,不得采取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或误导客户购买或强制搭售理财产品,不得销售私募基金,不得未经授权销售产品;在办理结算业务中,不得无理拒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得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其他同业单位的资金;不得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其他同业单位的资金;不得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我相信,《赣州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的签订,有助于营造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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