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保险法》作为近期业内、甚至全国共同关注的焦点,新法强调的重点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规范作用;二是加大了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治力度。另外针对保户而言,其修改的一大亮点,便是新增“不可抗辩”条款。而有心的国泰人寿保户发现,新《保险法》中有关“不可抗辩”的条文,国泰人寿自开业伊始即将此条款置于所有的保险商品条款中。也就是说,国泰人寿的保户早已领先市场四年,享受到新《保险法》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公司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
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同时,督促保险公司积极核实客户的告知情况、及时地依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防范保险公司在缔约时和履约中不审慎对待投保人的告知事项,以求收受保费,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的不诚信行为。
现实中存在许多如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客户“未如实告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而按照新《保险法》,或者按照国泰人寿的做法,此种情形下,因“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客户都会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由此可以看出,新《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正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作为第一家进入大陆市场的台资保险企业,国泰人寿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前瞻性地将成熟保险市场的做法引入大陆保险市场,提前四年树立了业界标杆,以实际行动践行对每一位国泰保户的承诺。
此外,在保险理赔方面,国泰人寿的做法与新《保险法》规定也“不谋而合”:国泰人寿引进台湾地区保险业的先进做法,所有保险产品均承诺理赔时限,甚至比新《保险法》“三十日核定、十日给付”的理赔要求更加严格。依照国泰人寿的承诺,保户最迟在三十日内即可获得保险金。国泰人寿还进一步做出如逾期给付保险金的,将加计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给付的承诺,给予保户权益全方位的保障。此种“领先市场、严于律己”的做法,使国泰人寿有信心以高效率、高水平的理赔,给国泰保户送去最及时、最贴心的服务。
(福建日报 国泰人寿 文琴、刘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