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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早知IPO项目亏损却未披露律师称涉嫌违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智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对于公司的这种说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此前就已明确知道募投项目亏损的问题,但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那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违规。

 

   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连续报道了得利斯 (002330,收盘价21.05元)IPO项目投产即亏损,从而拖累公司去年“业绩变脸”一事。而在记者采访中,公司高管称,实际上早就获悉亏损,只是理解偏差,所以没有在上市前对投资者披露。

   对于公司的这种说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此前就已明确知道募投项目亏损的问题,但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那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违规。

   IPO项目拖累业绩下滑

   得利斯此次IPO募资的1.89亿元将投向“吉林得利斯年屠宰生猪200万头及冷却肉加工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表示,“吉林得利斯年屠宰生猪200万头及冷却肉加工项目”建设,不仅有助于公司就近抢占东北丰富的生猪资源,还可以将冷却肉供应至东北、北京、天津等市场,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源动力。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幕投项目并非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描述那么美好。吉林得利斯自去年9月投产以来,已累计亏损1027.82万元,这不仅导致公司去年第四季度出现单季度亏损,还让得利斯全年业绩出现同比下滑。 

  除了业绩变脸之外,投资者更加愤怒的是,公司迟迟未披露吉林得利斯亏损一事。按照公司的说法,公司高管实际上早就知道吉林得利斯亏损一事,但是公司在去年底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推介会、以及上市前的公告书中,都没有披露此事。直到今年2月26日的业绩快报,公司才第一次提及吉林得利斯导致公司去年业绩下滑。

   “明显是隐瞒嘛!”有投资者愤怒地表示。对此,得利斯董秘王潍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否认了“瞒亏”这一说法,称仅是管理层与会计师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他表示,吉林得利斯自去年9月提前试生产以来都处于投入期,出现亏损很正常,当期的费用应该属于初建费,所以没有披露 (亏损情况)。不过后来编制公司年报时,会计师认为吉林得利斯在9月6日就应该计入损益,这也直接导致公司财报出现下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参与编制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的会计师事务为同一家事务所——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按照公司的说法,难道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两份财务报表时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带着这个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电话,但令人吃惊的是,该电话号码居然是空号 

  律师:若有意隐瞒将构成欺诈

   对于得利斯高管的说法,业内人士有不同观点。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此前已经明确知道了募投项目亏损的问题,但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那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规。

   对于公司方面的解释,他也提出了质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内部应该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也应该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在项目投资之前,上市公司还应该进行了详细的调研、论证,似乎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公司称的理解失误)。”最后,他再次强调,如果公司事前已经知情,但有意隐瞒的话,就已经构成欺诈。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曾就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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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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