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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竞:IPO市场化首先应让报表谨慎化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现在证监会重点防范IPO财务造假,同时大量申请上市企业排队成为堰塞湖。会计准则上有一条叫做谨慎性原则,如果演绎到IPO过程中,不妨让拟上市公司也采用谨慎性原则,或有收入不确认,或有损失要计提,这样将能有效挤出拟上市公司业绩水分。

    拟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手段很多,但比较常见的就是虚增收入、瞒报成本、降低高管薪酬等方法。假如管理层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如果薪酬过低,那么在计算利润时要依据全部已上市公司平均高管薪酬水平测算,销售收入签订合同未收到款的不予确认收入,收到款没交活的也不予确认收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哪个业绩差就采用哪个,哪个费用高就采用哪个。如此公布招股说明书,将能把拟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影响降至最低,对防范新股财务造假大有好处。

    在北京进行过二手房交易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件事,房屋交易单价不是你想定多少就定多少,从而满足交易者逃税的需要。房产交易中心对一定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都有一个最低定价,如果交易双方成交价过低,那么交税将按照这个最低成交价格确定。股市中也一样,本栏曾经说过蒙草抗旱高管上市前薪酬过低,可能引起虚增利润的出现。如果管理层设定董事长的最低薪酬计算标准为年薪200万元,那么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实际年薪低于这一标准,在IPO计算净利润时,也必须按照董事长年薪200万元计算,以避免通过这一渠道虚增利润。

    各类采购成本、销售价格也可以根据市场价设定一个最低或者最高限价,这就可以杜绝很多由合作单位配合虚增利润的可能,此外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确认也要尽可能谨慎,签了合同没给钱的、给钱了没干完活的,都不能在IPO时计算利润。

    谨慎性原则可能将会导致很多拟上市公司业绩难看,甚至出现经营亏损,但也正是这样,才能给投资者筛选出真正值得长期投资的好公司,A股的投资价值将能重塑,长期牛市也必然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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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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