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现阶段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作者 |
张春生 (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 |
调研背景 |
我国银行保险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2001年才迎来了银保的春天,保费收入从50亿元攀升至3700亿元,增长了70多倍。在发展速度如此迅速、发展空间如此广阔的背景下,问题也不断涌现,本文就现阶段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
调研时间 |
201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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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各银行机构代理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七)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真空。 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代理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 比如,对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银行难以查处。同时,目前我国现行分业监管,而代理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监管,对保险公司在代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国内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范例说明,银行保险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鉴于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一)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 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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