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近日,记者从赣州市盐务局获悉,从3月15日起,我市碘盐执行国家新标准并陆续投放市场。新标准碘盐外包装与原包装基本一致,不同的是碘含量配料有所区别,原来配方是20毫克/千克至50毫克/千克,新标准为18毫克/千克至33毫克/千克。食用盐碘含量适当调整,但碘盐价格不变。营养专家称,成年人每天摄入盐不宜超过6克。
●新标准碘含量下调
据赣州市盐务局副局长陈金宝介绍,去年9月,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列出3个盐碘浓度,分别是盐碘含量均值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
新标准出台后,赣州食用盐含碘量调整了多少?对此,陈金宝表示,此次调整,是我市卫生部门根据全市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采取盐碘含量均值25毫克/千克这一新标准,并允许盐碘含量上下浮动30%。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波动范围缩小,从20毫克/千克至50毫克/千克压缩为18毫克/千克至33毫克/千克。我市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陈金宝还介绍说,赣州市盐务局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已经着手引进更具营养价值的低钠盐、海藻盐和天然海盐等。
●原标准碘盐可放心食用
从3月15日起,赣州执行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那么,其外包装与原标准的外包装是否不同?原标准的食用盐是否可以购买食用呢?陈金宝说:“对于同一品种的食盐,新标准包装与原标准包装基本一致,只是碘含量有所区别,新标准碘盐碘含量是25毫克/千克,价钱是一样的,市民可以放心购买。”
至于原标准的食用碘盐是否可购买食用,陈金宝说,根据卫生部等八部委对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要求,从3月15日起,碘盐生产单位开始生产新标准碘盐。3月15日前生产的食用碘盐,有保质期的,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没有标保质期的,销售至自生产日期起之后3年。根据目前我市库存盐量,大约3个月就可售完原标准碘盐。在这一阶段,市场销售的原标准盐也是经过严格生产工艺生产的合格产品,广大市民可放心购买食用。
●每人每日摄入盐5克至6克为宜
赣州碘盐执行新标准后,每人日摄入盐多少为宜?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赣州市人民医院营养学方面的专家。专家介绍说,正常人每人日摄入盐5克至6克为宜。目前我市每袋碘盐都是500克,一般情况,三口之家,考虑到有时在外就餐,一月用一袋碘盐为宜。(记者徐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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