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高管薪酬设红线 14家上市银行前十大高薪人士盘点

来源:新快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据银监会昨日消息,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发布的《指引》,对包括银行高管在内的员工薪酬体系设下四道红线。一是延付、支付、扣回制度,除高

  管部分绩效薪酬延付至少3年外,规定期内高管职责内风险损失暴露,银行可将已发放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二是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银行薪酬,三是薪酬披露,高管薪酬亦列入披露内容,四是并不设薪酬限额。

  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表示,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管和相关员工造成重大损失,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未支付的部分停止支付。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杨家才说,全球金融危机警示,薪酬激励不当将导致过度冒险和逐利。新规特别强调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其中开列资本充足、不良贷款等5项指标,若一项未达标,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两项未达标,全行薪酬下浮,高管薪酬下浮更多,若三项以上为达标,全行基本薪酬不得增长。

  不过,杨家才否认了“限薪”一说。他表示,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应由银行董事会自行决定,《指引》旨在使银行薪酬激励与经营成本和风险暴露一致,将薪酬纳入风险体系,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从业者产生冒险行为,但未限制薪酬水平和薪酬额度。

  链接

  绩效评价

  取代“限薪令”

  2009年3月,财政部下发文件规定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280万元封顶,引发市场较大反弹。财政部亦同步发布了有关业绩考核的办法,但因有些“粗线条”而引来颇多争议。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四家上市国有银行的2008年高管年薪酬为此普降10%。

  2009年底,财政部下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实施细则》),对金融企业的业绩考核进行细化。相对于几近一刀切的“限薪令”,财政部此番新规旨在为薪酬厘定提供更合理的量化基础,涵盖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等多个指标,并按保险证券、银行分类考核,希望能为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加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组织部门和评价金融高管绩效,提供量化依据。

  显然,从过去简单的保值增值到即将实施的绩效分等级评定,再到分行业确定基准,《实施细则》弥补了暂行办法的诸多缺陷。

银行 人物 职称 年薪(万元)
深发展 法兰克纽曼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1598
民生银行 董文标 董事长 1136.6
民生银行 洪崎 行长,董事 853.92
招商银行 马蔚华 行长,董事,首席执行官 789.28
宁波银行 邱少众 副行长 616.3
民生银行 毛晓峰 董秘,副行长 589.61
民生银行 乔志敏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589.61
民生银行 梁玉堂 董事,副行长 589.61
民生银行 吴透红 财务总监 589.61
民生银行 赵品璋 副行长 589.61

分享: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