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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阳光化提速

来源:新快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

  由央行主导的《贷款通则》修订稿日前已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并进入了实质性的修订稿征求意见阶段,这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纳入了《贷款通则》规范的范围,这意味着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提速。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非金融机构类贷款人,是指依法向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不吸收公众存款,专业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

  对于未经批准设立为贷款人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在限制总额、笔数和利息收入前提下,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放贷行为。

  民间借贷处于灰色地带

  一直以来,我国民间借贷及地下钱庄等活动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为便利中小企业融资以扶持其发展,支持民间借贷的声音不绝于耳。此次修订的《贷款通则》意味着,民间借贷在有上述两项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又获得了央行这一部门的认可,这也意味着地下钱庄走向阳光化。

  央行相关人士此前表示,将贷款主体范围扩大这一条基本上在各部委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放贷人的合法地位将在最后的修订稿中获得体现。“可以肯定地说,这一共识基本会呈现在最后版本的经过修定的《贷款通则》中。”对于这一相对原则性的条款,多位被征求意见机构表示对贷款主体的扩大举双手赞成。

  不同于以往的还有,在监管主体上,增加了省级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对其本行政区域内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实施监管,银监会依然负责对金融机构贷款人进行审慎监管。

  与此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央行负责制定宏观信贷指导、利率、征信管理、信贷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并对贷款人执行这些政策的情况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贷款通则》仍存在争议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此《贷款通则》目前还有很多争议,到完全通过还需等待更多的时间。

  《贷款通则》修订工作早在2000年就启动,用意在于规范信贷市场,即不管是金融机构放贷还是非金融机构放贷都要遵循这个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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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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