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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资行之间签署《主协议》“配对”难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自去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发布以来,《主协议》经过了十个月的运用实施,为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据记者了解,《主协议》签署的进程仍然较慢,尤其存在于中外资银行之间的交易。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共有80家机构(其中包括11家非金融机构)完成564份《主协议》签署备案手续。一些银行间市场成员表示,《主协议》作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重要的风险防范制度,对于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央行人士介绍,作为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第一个统一的主协议文本,《主协议》的推出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打造规范发展的平台,也可以有效地提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运行效率。

  但是近日有不少市场人士提出,部分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仍然存在签署《主协议》的进程较慢的问题。一方面,中资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意识明显加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市场上主要参与者无论从风险控制意识还是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都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对衍生产品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管理要求普遍有了较大提升。

  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这两年来外资银行的信用状况变化较大。近两年,部分外资银行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信用状况有所下降,对其在国内分支机构的信用状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完成本地化转制的外资银行,与之前以分行名义参与市场交易(代表总行信用)相比,注册资本规模明显变小、授信规模大幅缩小、预期偿付能力相对趋弱。

  这两个因素导致了中资银行在《主协议》谈判中,对外资银行信用条款要求明显提高,而外资银行由于无法提供母行担保等原因,达不到交易对手的信用要求,从而造成了部分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谈判签署进展缓慢的情况。

  针对这样的情况,有市场人士向记者建议,可以考虑信用增进手段,增大交易额度,扩大交易规模,加快《主协议》签署应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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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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