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了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与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服务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符合不少人的消费信贷需求。
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增强其与商业银行及信用卡的竞争力呢?
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可增强竞争优势
业内人士认为,在网络消费已经日益成为主流消费方式,并且在信用记录等方面具有相当优势的电子商务时代,有关方面如果要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拉动消费、做大消费金融业务、增强竞争力,就应当多多重视和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力量。
从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位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较窄,贷款主要以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旅游、教育、婚庆、装修等消费者的一般消费事项为对象,不包含汽车和房贷等风险大的大宗商品。很明显,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消费类型与目前网上消费最火爆的类目非常吻合,消费金融公司如果与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合作,无疑会在增强自身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拓展客户范围、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为消费金融提供更强信用支撑
快捷和无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竞争优势。但要做到快捷和无担保,前提是必须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充分了解。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显然可以为消费金融提供更强的信用支撑,使消费金融公司即使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也能生存下来,并形成自己的客户群。
目前在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一半以上的第三方网上支付额和70%以上的网上消费,都是通过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支付的,这个自2003年10月份开始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现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资金流的基础服务平台,并且在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数据积累方面,拥有了海量数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芦艳荣认为,这些海量的个人和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和信息,不仅可以与银行进行合作,也可以参与到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而这些作用的发挥就是将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与消费金融创新进行有机结合。
网络平台有助精确控制贷款用途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会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则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其中,直接向个人发放的款项很难确保其最终用途。而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消费者的消费记录透明可查,对于特定资金也可以很方便地指定其特定用途。
按照银监会的试点规划,对金融消费公司将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意在通过消费金融公司这个古老的金融中介,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真正意图,撬动消费的复苏。目前,首批获得批复的3家消费金融公司已分别由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发起,并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进行试点。“现在消费金融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一切都还在摸索当中。但从长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应当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力量。”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