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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 银行需披露房贷风险情况

来源:青年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房贷监管愈发细化,商业银行将需要披露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暴露的情况。银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指出需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

  据介绍,商业银行应披露资本及资本充足率、风险暴露和评估等重要信息,对于商业银行的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可不披露具体的项目,但必须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某些项目未对外披露的事实和原因。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度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

  一家股份制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对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非常关注房贷业务的质量,上海银监局已经要求中外资银行做房贷压力测试。房贷作为调控房价的金融工具,预计对房贷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银监会成立以来,始终将保持银行业资本充足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方面来抓。面对今年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又明确提出了动态资本、动态拨备等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至2009年三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4%,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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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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