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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帐户开通 存款被盗起诉银行败诉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时下,轻松便捷的手机银行风头正劲,但张强却因为轻信他人后使用了这个时髦玩意儿而懊恼不已。原来,前不久,他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为其提供大额的贷款,最具诱惑的是,这个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刚巧张强经营的公司遭遇经济危机,他为这个雪中送炭的短信着实兴奋了一番,于是立即与对方联系。

  对方表示,贷款没有问题但需要张强先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要求向指定的帐户中存入6万元。根据对方指示,张强到某银行开立了74011帐户,设置了对方指定的密码但未存入钱款。

  一天后,又开立了一个74037帐户,设置了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密码,并存入6万元。当天下午,张强为74011帐户开通了手机银行,并设置了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与74011帐户密码相同,而捆绑该帐户的手机号码是对方指定的。随后又修改了74011帐户的密码及手机银行的登录密码。一切就绪后,他将74037帐户中的人民币60 000元转存入74011帐户。然而,不到一个小时,这60000元便不翼而飞。张强大吃一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万元被骗后,张强觉得银行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银行大呼冤枉,表示:从银行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可看出张强为手机银行转帐作了各项准备,转帐是其本人的行为或是授权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修改74011帐户密码前他人已经通过原密码登陆手机银行并始终处于查询状态。

  法院认为:张强按照他人指示设置了帐户密码,并用他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手机及密码开通手机银行,已经使其帐户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其应该知晓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张强作为存款人没有履行保密义务,为他人划转存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具有明显过错。银行按照一般业务流程为张强办理各项业务并无不当,且张强并无证据证明他人划转存款的行为不是其本人授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强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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