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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滑将客户摔成六级伤残 法院调解各一半责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赵晓燕 郭 晶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今年3月份的一天,叶某到太原市小店区一家银行汇款,走出银行后发现被多收了50元汇费,便急忙返回去索要。不料,叶某刚走进银行便摔了一跤,造成右膝盖骨粉碎性骨折,不得不入院治疗。后经鉴定,叶某已构成六级伤残。叶某认为,银行地面湿滑是导致其摔伤的直接原因,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万元。对于叶某在银行营业场所内摔伤的事实,银行表示认可,但认为叶某作为有行为能力的人,看到银行内地面湿滑时,应该意识到奔跑会有摔倒的危险,因此其本人也有过错,双方应负同等责任。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双方都有和解意向,遂经过调解促成银行一次性支付叶某3万元损失,叶某自己承担另一半费用。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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