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融危机爆发而一度停滞的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步伐,日前在监管层面开始出现松动。
11月26日,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
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正式拉开序幕。
北京银监局一位姚姓官员表示,金融混业是大势所趋,监管层面将在审慎前提下逐步推进。但她认为,银行参与到
证券业还为时久远,政策层面短期内还不会放开。因为,“资本市场的复杂多变,极易引发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从特批、试点,到法律规范
此前,银行入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已经得到政策上放行。现在银监会出台通知允许银行入股保险业,被业内普遍解读为中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正在提速。
在中国金融业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银行与保险的联姻历经了一段长期的磨合过程。“早在三年前,相关部门就提交了允许银行入股保险业的方案。”北京银监局的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在此之前,银行自办保险公司也有特例。2005年1月5日,作为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获准设立,这也是商业银行首次拥有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
2008年初,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最后圈定工行 、建行、交行和北京银行 率先试点。
截至目前,4家试点银行中,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参股首创安泰人寿 已经分别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另外,中国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中银保险投资恒安标准人寿也获得保监会同意。
相关数据显示,在14家上市银行中,除开上述已经柳暗花明的3家,公开表露入股保险公司意向的还有:工商银行 入股太平系保险公司、建设银行 入股幸福人寿、招商银行入股招商信诺。
不难看出,《管理办法》作为银行投资保险股权的首份规范性法律文件,银行保险的联姻已经从特批、试点阶段,走到了法律规范的阶段。“这称得上是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一个初步探索。”中央
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非标准型混业
监管人士坦承,推进金融混业最大的顾虑就是系统性风险。而这种顾虑在银监会此次对商业银行入股保险业派发的通行证上,也有所显露。《管理办法》对银行与所投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交叉销售等方面做出了严格限制。
目前,银保合作最为基础的就是代理销售。但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乃至控股后,在此方面银行并不会享受到更多的好处。《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得在股东银行的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
高盛高华发表研究报告指出,“这些规定可能使得入股保险公司对银行来说吸引力减弱。”
一位不愿署名的某大型银行中层认为,“相对于成熟市场,这实质上是一种非标准型的混业,银保之间合作效率不能够充分发挥”。
不过,建设银行 研究员赵庆明则认为此举非常必要。他表示,银行的资金不能流入入股的保险公司,即银行资金不能为保险公司所用,保险公司要获得资金的融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这样避免了母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传染。
诸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像《管理办法》这种附带诸多限制的做法,体现出监管部门在推进金融混业进程中,既要推进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又要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审慎心态。
国内银行混业经营,其实最为关键的一环,在于银行是否拥有证券拍牌照。“短期内还看不到有这种可能性。”监管部门人士称。
尽管如此,东方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鸣飞认为,《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规范了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准则,综合经营总算是向前迈了一步。
对现有金融格局影响有限
政策层面上放行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对中国的金融格局难以产生影响。相比银行业,中国保险业规模比较小。开闸银行入股保险,会否出现保险公司基本被银行完全控股的局面呢?
之前业内关心的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这一核心问题,《管理办法》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只规定银行原则上应投资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尽管如此,银行业“吞食”保险业的情况也不会发生。
政策的开闸,并不意味着银行将迅速掀起投资保险公司的高潮。《管理办法》规定,“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应从商业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在资本金的巨大压力下,一些银行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入股保险公司。
比如建行瞩目的幸福人寿,其大股东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而1999年成立的信达资产,正是专为对口处置建行不良资产而组建,建行在向信达资产划转2000亿不良资产的同时,也向对方输出了大量人员。建行与幸福人寿的“姻亲”关系,早因历史而形成,股权控制只是形式。
再看北京银行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作为北京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荷兰国际集团(ING),同时也是首创安泰人寿的大股东。即使银行不能入股保险,也丝毫不影响北京银行与首创安泰人寿的“一家亲”局面。
放行银行入股保险,近似于政策上的“追认”;对金融格局影响不大,只是对中国金融混业的一种“有限”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