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桂女士让人去银行取了1.7万元,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只在账户上扣了1700元。银行发现后,要求桂女士返还却被拒绝,于是将其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桂女士属于不当得利,须返还多出的1.53万元及利息。
今年10月5日,肖先生用桂女士的银行卡代她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密云支行取款1.7万元。银行柜员将现金1.7万元支付给肖先生后,将取款数额和卡号输入微机打印数据,此时柜员操作失误少输入一个“0”,误将“17000”打成“1700”,以致桂女士的账户上仅扣减了1700元。
业务员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桂女士要求她返还多支付的1.53万元,但桂女士并未应允,而且在第二天就将卡内的5万元钱全部转走。此后,银行就此事多次找到桂女士协商,但始终无法讨回。为此银行将桂女士和代她取钱的肖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1.53万元及相应利息。
“我只取了1700元。”庭审中,肖先生一口咬定他当时用桂女士的卡在银行取了1700元钱,并没有多取。而桂女士则说,她根本不知道肖先生取了多少钱,是否多取了,钱也不在她手里,因此不同意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认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桂女士和肖先生返还银行其不当得利的1.53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