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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来源:青年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监会在昨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作出规定。为了防止银行和入股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银监会在授信和次级债发行上设置“防火墙”,并且要求银行不得强制客户购买保险,以及未经同意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信息。

  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据记者了解,目前只有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人寿51%股权,以及中国银行入股恒安标准人寿获得批准,其他银行如工行、建行和北京银行 入股保险公司尚未得到最终批复。但中行 入股保险公司的过程较为“曲折”,首先收购其香港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所持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然后再通过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但考虑到银监会最新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因此中行面临整合旗下两家保险公司。

  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因此银监会在两者的关联交易上设置了诸多“防火墙”。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接受其入股的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另外,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银行不得强制客户购买保险

  “银监会的另一个重点是规范银保业务。”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个金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银行不得以客户购买其入股的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作为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前置条件。而且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股东银行的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

  在此前银保合作中,部分银行客户频频受到保险公司的“骚扰”,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银监会要求银行应严格遵守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与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必须取得客户同意,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以免误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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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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