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融网专稿 10月31日,赣州市金融学会在人行赣州中心支行举办了“金融支持赣州经济加快与转型发展研讨会”。会上学习交流了来自市人民银行 、市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市工行、市中行、市建行、市邮储银行、市招行等金融机构的学术文章。赣州金融网将陆续刊载本次研讨会的优秀学术交流文章,以飨读者。
2011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基调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货币政策基调从“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信贷政策的导向功能。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基础难言稳固,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国内通货膨胀持续高涨,经济大起大落风险积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进一步收紧资本管制,通过灵活调控信贷投放等手段,继续引导货币政策回归常态。
除此,金融监管构架和规则也在发生重大变革,但信贷投放节奏、围绕产业结构升级进行信贷结构调整等仍然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大力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更好地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大监管事项。
一直以来,多数银行贷款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尤其是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贷款人很难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增加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市的现象层出不穷。贷款挪用的问题,不仅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信贷损失,也严重危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声誉,并对信贷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为此,银监会于2009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些贷款新规改变了商业银行原有的贷款模式。按照新规,贷款资金将由过去直接支付给借款人转变为由银行根据企业交易对方按合同规定的交易金额,将企业的贷款划至其交易对方的账户,即“受托支付”。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2011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按新规走款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2011年5月5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2号)文件,对当年累计发放三类贷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个人贷款)的受托支付金额与当年累计发放三类贷款按贷款新规要求应受托支付金额的百分比必须达到80%以上;对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受托实付金额标准上限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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