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宋焱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3日
“构建‘大监督’机制,就是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树立制度立行、从严治行的理念,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共享监督信息,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促进平安和谐央行建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张静对记者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人行武汉分行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防范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从2004年开始着手构建“大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审、办公室、事后监督、机关党委、工会等部门的合力,实施全方位动态实时监控。“大监督”成为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的有效途径,正日益为促进辖内各级行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设专班,搭建组织管理平台。分行及辖内各中支都成立了“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监督”机制的制度安排,协调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听取各部门参与“大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内控制度建设、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控各类风险。
建制度,搭建资源互动平台。辖内各级行按照“科学、系统、严格、有效”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监督部门的职责定位及工作程序,建立了“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材料抄送制度、监督检查项目报备制度、监督人才库和人员集中调配制度等制度体系,把“大监督”机制建成为一种促进、互补机制。
重创新,形成立体防控体系。人行武汉分行辖内各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样检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效利用了各类监督资源。
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人行武汉分行“大监督”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人行武汉分行纪委书记田力告诉记者:“过去,由于单个部门职能有限,手段不足,各自为战,往往出现重复、交叉检查的情况,增加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使监督检查的效能受到影响。推行‘大监督’机制以来,虽然监督检查的次数减少了,但发现的问题更集中、更全面,处理和解决问题更及时、更系统。检查的次数减少后,基层行明显感觉到接待压力减轻,更能够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工作,真正有利于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如今,人行武汉分行辖内各级行定期召开“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使“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为解决监督难点、疑点、热点问题的工作平台;各部门之间也相互参与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既扩大了透明度,又密切了工作联系,形成了监督合力。
据统计,“大监督”机制建立以来,人行武汉分行根据监督中发现的制度缺失、滞后、冲突等问题,组织全辖全面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各职能部门共清理内控规章制度4069个,修订制度3359个,其中关于办公程序、后勤管理、教育培训、集中采购、突发事件管理等方面的近50项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促进了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规范有效履行。
与此同时,人行武汉分行不仅赋予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权力,更赋予监督部门推进机制改革、进行责任追究的权力。目前,全辖已有33个中支的175个县市支行进行了业务岗位整合,县市支行基础业务工作人员紧张的局面得以缓解,违规兼岗和违规操作问题明显减少,较好地防范了县市支行的业务风险。
一系列举措得到了辖内各级行的积极响应,辖内各级行充分发挥“大监督”机制的优势,认真开展“制度落实年”、“廉政文化建设年”、“业务操作标准年”等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狠抓纠风和行业作风标准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禁止购买和乘坐超标车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实行跟踪监督,严密控制案件和事故隐患,连续两年实现了无重大案件的安全目标,连续三年被人总行考评为A类行,分行机关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谋定而后动,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大监督’机制的指导思想,坚持独立性与协同性的统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全面整合和调度监督资源,编织一张全方位的立体监督防控网。”张静为建设“大监督”机制勾画了这样一幅蓝图。实践证明,她所勾勒的这幅蓝图正在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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